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陪餐制度
作者: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学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领导陪餐制度。
一、学校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严格执行。陪餐人员按照安排,随同学一起就餐,负责对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做好陪餐记录,并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陪餐实行自费制。陪餐人员陪餐时自觉使用校园一卡通IC卡刷卡消费陪餐。
六、陪餐人员对食堂卫生环境较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等情况,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整改;陪餐人员对食堂待出售饭菜受到蚊蝇严重污染、制作凉拌菜和四季豆、土豆有发青、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情况须立即制止,并敦促学生灶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陪餐人员及学生就餐后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情况,立即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教育局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人员和学生一起在餐厅就餐,和学生吃同样的饭菜,就餐时和学生面对面交谈,边吃边询问学生对食堂饭菜的数量、质量的看法并就了解到学生对后勤服务的评价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出建议意见,帮助改善食堂的后勤服务水平。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