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作者: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提高食堂为教育、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督促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上一个台阶,确保膳食优质、卫生、安全,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管理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成立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如下:

一、组织:

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食堂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校团委从学生会干部名单中进行推荐,视情况进行适量补充人员,且学生代表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具体名单如下:

分管领导:庄礼训

主任:黄光华

副主任:陈永娟

成员:李裕平

食堂代表:江强、裴启雄

学生代表:陈燚(会长)、庾森(副会长)、邓显乐、刘沿宏、黄盈配、梁国苗、李光赟、罗苏萍、陆欣雨、吕奕欣、蒙桂艳、 粟海慧、覃万勤、韦丽妮、伍小露、谢绮、肖容林、徐小雨、 杨春梅、叶梦婷、张国游、周清玉

二、性质和责任:

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的性质是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议、收集整理反映师生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价格听证、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协调师生和食堂之间的关系,促进食堂改善就餐环境为主要职责的一个群众性管理、监督组织。

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实事求是反映师生的意见,及时通报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及时反映食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食堂与师生之间的关系,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群策群力,办好食堂,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三、主要职责:

1.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制度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审定和完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代表全校广大师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加强食堂与师生的双向信息沟通;

3.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对食堂的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适时进行市场菜价调查,与本校食堂所采购的菜进行对比;

5.与有关人员一起负责制定每周食谱,网上公布,注意主副食的调剂和营养的搭配,促进师生身体健康;

6.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膳管会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提出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并及时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监督食堂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

7.监督检查食堂膳食卫生、餐具卫生、室内外地面门窗、食堂员工个人卫生;

8.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参与对食堂工作考核;

9.参与食堂计划总结制定;

10.负责对食堂原材料配送供应商的监督;

11.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健康证等;

12.定期召开会议,反馈和总结食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

四、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权利

1.监督检查权:有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环境卫生、饮食质量、物品采购验收及储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也有对师生就餐秩序进行监督的权利。

2.信息知情权:有听取学校食堂汇报,了解食堂运作管理情况、财务状况、食品供货渠道等权利。

3.调查研究权:有权通过网络、问卷调查、访问咨询、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食堂日常工作调查研究的权利。

4.批评建议权:有对食堂工作进行讨论、批评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义务

1.既要有自觉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也要有维护学校食堂正当利益的义务。

2.协助学校做好伙食管理,有为学校食堂管理献言建策的义务。

3.做好食堂与师生间双向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的义务。

4.维护就餐秩序,对违反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或无理取闹,扰乱就餐秩序的师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条款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义务。

5.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参与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执行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的义务。

五、工作制度

1.每学年年初完善组织机构,由学校团委推荐产生新一届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学生代表。

2.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一次检查。检查重点为大宗食品是否按规定实行了定点采购,质量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的技能、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食堂卫生、食品储存、食品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为学校食堂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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