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6-29 点击数:

为做好零星维修工作,提高维修效率;为达到报修方便、维修及时、责任到位、节省维修成本、师生满意的目的,特制订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一、维修申报

1.一般情况下,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设备、各类器材等(不含教职工私有财产)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或使用人填写维修报告单,交财务与后勤管理处安排人员维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需立即维修的情况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报修。

2为了使维修人员能方便做好维修准备工作及进行准确维修,提高维修效率,维修报告单要明确报修的具体内容、地点、位置、部位等相关详细信息。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降低维修成本。

4.账务与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定期对校园内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故障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的影响程度。

5.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的大范围、多种维修内容的维修,先由各部门做好登记统计交财务与后勤管理处汇总,做好维修计划与方案,编制维修预算,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安排维修。

6.凡属故意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经使用部门与财务与后勤管理处联系定价,责任人所在管理部门通知责任人交清维修费后,账务与后勤管理处方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后勤处可先进行维修,责任人所在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责任人在一周内将维修费交财务室。

二、维修承诺

1.财务与后勤管理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落实具体维修措施,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人员维修。

2.财务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财务与后勤管理处应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财务与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满意度。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使用部门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财务与后勤管理处应做好维修台账,每周一将上周维修收集并分类整理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维修单。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领导负责。

4.各实训室由该实训室管理员报修。

5.学生寝室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或宿舍管员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后勤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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